中新网福建新闻正文

拼多多商家起诉消费者,法院这样判

  中新网福建新闻3月7日电(陈诚)消费者在拼多多平台购物后因商品损坏而退款并且给出差评,被商家起诉至法院。近日,福清法院就审结了这么一起案件。

  某公司在拼多多平台上经营“某官方旗舰店”。2022年6月,林某通过拼拼多平台在该店购买电动车遮阳车棚,价格为67元。林某收货后,以配件损坏为由要求公司寄送配件,但公司要求林某承担5元运费。林某遂以商品损坏为由在拼多多平台申请仅退款,并成功退款37元(配件价格)。之后,双方多次因上述问题在拼多多平台会话窗口发生争执。公司多次在深夜拨打林某电话、向林某发送短信,而林某则在拼多多平台会话窗口留言不雅文字作为反击,同时林某也多次在拼多多平台投诉并给予差评,后拼多多平台补贴其50元购物券以及通过微信补贴现金50元,并扣款公司100元。公司遂起诉至福清法院请求:1.林某支付货款37元;2.林某返还因恶意投诉造成的扣款100元;3.林某赔偿精神损失费5000元;4.林某赔偿律师调查费用400元;5.林某赔偿因多次恶意投诉对店铺的影响3000元;6.林某赔偿公司因处理该诉讼的误工费1000元;7.林某删除恶意差评;8.林某通过抖音平台和快手平台以视频的形式(不少于1分钟),就林某对仅退款不退货和辱骂行为公开道歉,仅退款不退货行为刊登省级(含省级)以上报刊恢复商品信誉(内容不得低于版面的二分之一大小),视频展示期不少于33天,报刊刊登不少于3期。

  福清法院经审理认为,林某在拼多多平台上购买公司产品,之后因产品配件损坏更换问题,双方协商未果,林某通过拼多多平台申请“仅退款”,拼多多平台直接操作退款37元,之后在双方就该问题的沟通交流过程中,双方均有不当言行,林某亦多次在拼多多平台投诉并给予差评,公司多次在深夜以各种方式联系林某,明显不当,林某回以不雅文字,亦有不当,本院均给予双方严厉批评。林某多次投诉行为、对消费服务进行差评,并由此得到拼多多平台补贴,该行为是消费者、拼多多平台、商家共同认可的权利义务内容,其评价行为本身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及各方的约定,不应认定为侵权行为;林某申请“仅退款”行为,从本案实质内容上看,并不是收到产品后无故申请全额退款,仅系因配件损坏更换问题而产生的部份款项退回自行处理的费用,亦不宜认定为侵权行为。但合法权利的行使亦有其界限,林某在拼多多平台会话窗口留言不雅文字,具有一定的违法性,但应综合考虑林某系在公司多次在深夜以各种方式联系林某的不当行为情况下做出的因素。故公司诉请林某退回款项、赔偿各项损失、赔礼道歉,如前所述林某的行为,或本身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及各方的约定,或不具有实质的侵权性质,或在特殊情况下发生具未造成严重后果,本院对此均不予支持。据此,判决如下:驳回公司的诉讼请求。(完)